南昌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41.04万户,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纯农户占58.08%,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574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81.48万人,其中,男性占48.73%,女性占51.27%。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6.14%,21-30岁占15.91%,31-40岁占26.54%,41-50岁占22.22%,51岁以上占29.19%;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6.45%,小学占45.52%,初中占44.55%,高中占3.33%,大专及以上占0.15%。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4235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2758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324人、1057人和2854人。
四、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 505.8亩,大棚面积2709.5亩,中小棚面积5826.2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9289.8亩,食用菌1727.7亩 ,水果780.8亩 ,园艺苗木814亩。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范围是我国境入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