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深圳市龙岗区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5334户。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71.7%。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246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区农业从业人员14091人,其中,男性占58.0%,女性占42.0%。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4%,21-30岁占11.3%,31-40岁占34.8%,41-50岁占35.3%,51岁以上占16.2%;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3.3%,小学占34.0%,初中占51.2%,高中占9.3%,大专及以上占2.2%。
续表2: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区共有农业技术人员497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57人、163人和277人。
四、农业机械
2006年末,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共有:拖拉机33台,排灌动力机械247台,节水灌溉机械114套,农用运输车136辆,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8艘,近海及内陆渔用机动船439艘。
续表4: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区温室面积61.7亩,大棚面积138.4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2.07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975.6亩,食用菌870.5亩,果用瓜35亩,园艺苗木208.5亩。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深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深圳行政区划内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拖拉机、排灌动力机械、节水灌溉机械、农用运输车、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近海及内陆用机动船。其具体解释是: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排灌动力机械: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电动机和柴油机。
节水灌溉机械:指能进行喷滴管灌作业的机械,包括微灌、喷灌、滴灌、渗灌机械。
农用运输车:指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性能和结构界于汽车喝拖拉机之间,动力为柴油,速度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的,载重量为1.5吨以下的农用运输机械。包括四轮和三轮两种。
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指用于远洋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渔船和辅助渔船。
近海及内陆用机动船:指用于近海及内陆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渔船和辅助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