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葫芦岛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53.5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89.0平方米。98.7%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50.7万户,占94.8%;拥有2处住宅的2.0万户,占3.7%;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781户,占0.2%。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51.7万户,占96.6%;居住楼房的0.8万户,占1.5%;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1.0万户,占1.9%。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40.0万户,占74.9%;砖混结构的9.8万户,占18.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5万户,占6.4%;竹草土坯结构的1551户,占0.3%;其他结构的486户,占0.1%。
二、饮用水
有1.2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2%。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1.7万户,占21.9%。4.0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7.4%;43.5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81.3%;5.9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1.1%;167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03%。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45.2万户,占84.6%;主要使用煤的4.1万户,占7.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3.9万户,占7.4%;主要使用电的1857户,占0.3%。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475户,占0.84%;使用旱厕的45.2万户,占84.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7.9万户,占14.7%。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3.1台,固定电话66.7部,手机46.9部,电脑0.9台,摩托车40.9辆,生活用汽车2.3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宅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