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市45.13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7平方米。98.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37.53万户,占83.2%;拥有2处住宅的6.77万户,占15.0%;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2706户,占0.6%。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平房的20.21万户,占44.8%;居住楼房的24.9万户,占55.2%。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4.72万户,占54.8%;砖混结构的19.02万户,占42.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11户,占0.6%;土坯结构的1.11万户,占2.5%。
二、饮用水
有3.37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7.5%。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8.2万户,占84.5%。8.04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7.8%;20.3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45.0%;13.28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9.4%;6938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5%;1.1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2.4%;8505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1.9%;8372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9%。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5712户,占1.3%;主要使用煤的43.66万户,占96.7%;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155户,占1.1%;主要使用沼气的1248户,占0.3%;主要使用电的1774户,占0.4%;使用其他能源的782户,占0.2%。
四、取暖制冷设施
住宅有取暖制冷设施的44.45万户,占98.5%。其中,使用空调的1426户,占0.3%;使用暖气的7.14万户,占15.8%;使用其他的37.17万户,占82.4%。
五、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9260户,占2.1%;使用旱厕的39.03万户,占86.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5.18万户,占11.4%。
六、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9.3台、固定电话69.3部、手机66部、电脑2.7台、摩托车65辆、生活用汽车5.7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