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33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乡27个,镇106个;2140个村级组织,其中2011个村;123.67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120.13万个。
按照数据质量抽查和评估办法,市农普办在全市抽选了1000多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随机从每个县(市、区)抽选2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原始数据差错率0.2%。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对普查的主要结果发布公报。
一、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86.20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下降17.2%。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种植业户占91.0%。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8251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构成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数97.43万人,其中,男性占42.8%,女性占57.2%。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5%,21-30岁占14.2%,31-40岁占23.5%,41-50岁占25.7%,51岁以上占31.1%;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0%,小学占51.5%,初中占37.6%,高中占3.5%,大专及以上占0.4%。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62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1.19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0.05万人、0.25万人和1.32万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485台,小型拖拉机3525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72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349台,联合收割机346台,排灌动力机械19322台,节水灌溉机械5090套,机动脱粒机4549台,农用运输车4788辆,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343艘,近海及内陆渔用机动船6241艘。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8.9%,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5.7%,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1%和0.6%。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6%,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6%,比1996年略有提高。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4592亩,大棚面积11875亩,中小棚面积7634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7622亩,食用菌22347亩,水果4623亩,园艺苗木1527亩。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11个,占全部乡镇的8.3%,有码头的乡镇16个,占12.0%,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乡镇85个,占63.9%。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115个,占86.5%,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64个,占48.1%。
2006年末,99.9%的村和95.9%的自然村通公路,28.8%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水泥路面占92.7%,柏油路面占6.3%,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占78.3%;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数占52.6%。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100%的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通电,100%的自然村通电;近100%的村和99.6%的自然村通电话,92.5%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基本社会服务
(一)文化教育
2006年末,18.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9.1%的乡镇有公园。83.5%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
92.0%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80.0%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8.8%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86.7%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63.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36.6%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4.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32.6%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二)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133个乡镇中,68.9%的镇实施集中供水,34.9%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66.0%的镇有垃圾处理站。
22.6%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39.4%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25.6%的村有沼气池,59.6%的村完成改厕。
(三)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97.7%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30.1%的乡镇有敬老院。
53.0%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91.3%的村有卫生室。88.8%的村拥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1.1%的村拥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四)市场建设
2006年末,88.7%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5.6%的乡镇有专业市场,15.0%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8.3%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5.5%的乡镇有储蓄所。
52.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4.2%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57.3%的村在3公里距离内可以买到彩电。
四、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90.5平方米。99.4%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04.45万户,占90.3%;拥有2处住宅的10.02万户,占8.7%;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48万户,占0.4%。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65.76万户,占56.9%;居住平房的49.30万户,占42.6%;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54万户,占0.5%。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57.12万户,占49.4%;砖混结构的31.63万户,占27.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0.52万户,占17.7%;竹草土坯结构的5.73万户,占5.0%;其他结构的0.60万户,占0.5%。
(二)饮用水
全市有3.35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2.9%。使用管道水的住户90万户,占77.9%。19.51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16.9%;41.20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35.6%;52.51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45.4%;0.2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2%;0.12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1%;0.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2%;2.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8%。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51.93万户,占44.9%;主要使用煤的42.02万户,占36.3%;主要使用柴草的13.86万户,占12.0%;主要使用电的7.54万户,占6.5%;主要使用沼气的0.24万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0.02万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69.96万户,占60.5%;使用旱厕的28.24万户,占24.4%;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7.4万户,占15.1%。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1台、固定电话84部、手机147部、摩托车86辆、电脑9台、生活用汽车7辆。
五、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358.2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80.31万人,占50.3%;女劳动力177.94万人,占49.7%。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60.01万人,占16.8%;21-30岁89.93万人,占25.1%;31-40岁92.94万人,占25.9%;41-50岁64万人,占17.9%;50岁以上51.36万人,占14.3%。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10.9万人,占3.0%;小学文化程度117.72万人,占32.9%;初中文化程度187.61万人,占52.4%;高中文化程度36.26万人,占10.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75万人,占1.6%。
农村从业人员318.0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8.8%。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28.1%;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50.3%;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1.6%。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79.3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49.60万人,占62.5%;女劳动力29.71万人,占37.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8.9%;21-30岁占39.8%;31-40岁占24.7%;41-50岁占11.7%;50岁以上占4.9%。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6%;小学文化程度占19.5%;初中文化程度占67.6%;高中文化程度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6.0%,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33.9%,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15.7%,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24.4%。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5%;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60.3%;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6.2%。
注:
1.乡级行政单位:包括乡、镇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
2.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
3.住户: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包括集体户和家庭户。普查公报中,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资料范围是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户。
4.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市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5.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6.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农业为主要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市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7.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8.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9.通公路的村:指有公路从外部通达到的村。公路是指能通行汽车、拖拉机的道路。
10.通电话的村:指能用固定电话或手机与外界联系的村。
11.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1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2006年农村户籍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从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过业的人口。
13. 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