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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宏观经济数据

焦作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文章来源:焦作市统计局    点击数:738    更新时间:2010-1-12 10:23:47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焦作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市60.6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5.2平方米。 99.8%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56.4万户,占本93.1 %;拥有2处住宅的3.9万户,占6.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2万户,占 0.3%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39.6万户,占 65.4%;居住楼房的16.5万户,占 27.3 %;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4.5万户,占 7.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3.4万户,占 38.7 %;砖混结构的32.5万户,占53.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3万户,占5.5 %;竹草土坯结构的1.1万户,占 1.8 %;其他结构的0.3万户,占 0.4%

  二、饮用水

  使用管道水的住户42.9万户,占70.9%3.8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 6.2%49.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81.5%6.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0.8%0.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5%0.1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2%0.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5%0.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3%。有2.4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 4.0%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0.3万户,占0.5%;主要使用煤的59.0万户,占 97.5%;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0.2万户,占0.3%;主要使用沼气的1.0万户,占 1.6%;主要使用电的500户,占 0.1%;使用其他能源的 63户。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1万户,占3.5%;使用旱厕的55.6万户,占91.8%;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8万户,占4.7%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 96.3台、固定电话40.5部、手机83.6部、电脑1.6 台、摩托车49.8辆、生活用汽车4.5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