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平谷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89435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1]面积[2]113.11平方米。 98.79%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78777户,占88.08%;拥有2处住宅的9248户,占10.34%;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332户,占0.37%。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86592户,占96.82%;居住楼房的2843户,占3.18%。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 66410户,占74.25%;砖混结构的20066户,占22.4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59户,占3.20%;竹草土坯结构的100户,占0.11%。
二、饮用水
有838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3],占0.9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88658户,占99.13%。82510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92.26%;6436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19%;489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0.55%。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4]主要为煤气或天然气。其中,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48729户,占54.48%;主要使用煤的7152户,占8.00%;主要使用柴草的32975户,占36.87%;主要使用电的545户,占0.61%;主要使用沼气的34户,占0.0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30805户,占34.44%;使用旱厕的 50995户,占57.0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7635户,占8.54%。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6台、固定电话89部、手机102部、电脑7台、摩托车33辆、生活用汽车7辆、其中小汽车4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