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1月兴安盟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盟财政总收入(新口径)完成170,937万元(剔除基金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92.4%,同比增加32,313万元,增长23.31%。其中:中央税收收入完成84,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同比增加14,012万元,增长19.91%;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9,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9%,同比增加1,657万元,增长20.6%。
财政一般收入完成76,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9%,同比增加16,644万元,增长27.64%。
政府性基金收入(剔除社保基金收入)完成30,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7%,同比减少18,480万元,下降38.03%。
财政收入分部门情况:国税部门(地方口径:不包括直接入自治区金库如车购税等)完成89,0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88.64%,增长28.4%; 地税部门(地方口径:不包括直接入自治区金库地方教育费附加)完成60,45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96.13%,增长18.16%;财政部门完成21,414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9.07%,增长81.12%。
财政收入分级次情况:盟本级完成39,5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2.64%,增长32.01%。旗县市级完成131,35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9.7%,增长20.91%。
在收入保持增长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1—11月份财政一般支出完成556,3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4.21%,同比增加152,545万元,增长37.78%。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7,564万元(不含社保基金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66.04%,同比减少支出5,612万元,下降13%。财政支出在确保公共需要、基础建设和重点支出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领域,加大了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投入,呈现出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并重的特点。全盟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分别增长46.8%、10.84%、8.49%、91.3%;环境保护、农林水事务等与扩大内需相关的公共投资支出分别增长118.57%、85.12%。重点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