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1047.73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0.82平方米。 99.5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907.38万户,占86.60%;拥有2处住宅的122.68万户,占11.71%;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2.95万户,占1.24%。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 533.06万户,占50.88%;居住楼房的495.02万户,占47.25%;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19.66万户,占1.88%。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住宅为砖混结构的348.86万户,占33.30%;砖木结构的344.05万户,占32.8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33.66万户,占31.85%;竹草土坯结构的17.59万户,占1.68%;其他结构的3.57万户,占0.34%。
二、饮用水
有72.44 万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6.91%。使用管道水的住户614.49万户,占58.65%。473.92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45.23%;205.9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9.66%;280.20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6.74%;41.66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3.98%;3.98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38%;0.8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08%;41.2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3.93%。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560.84万户,占53.53%;主要使用煤的40.63万户,占3.88%;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433.28万户,占41.35%;主要使用沼气的1.68万户,占0.16%;主要使用电的11.14万户,占1.06%;使用其他能源的0.16万户,占0.02%。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 560.79万户,占53.52%;使用旱厕的121.79万户,占11.6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65.15万户,占34.85%。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1.35台、固定电话67.73部、手机96.00部、电脑5.87台、摩托车71.51辆、生活用汽车4.47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
5.四大区域:珠江三角洲9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西翼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山区5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