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江苏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对全省1417.4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49.8平方米。98.3%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1319.5万户,占93.1%;拥有2处住宅的71.4万户,占5.0%;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2.8万户,占0.2%。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740.7万户,占52.3%;居住楼房的651.9万户,占46.0%;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占1.7%。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516.7万户,占36.4%;砖混结构的845.9万户,占59.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1.1万户,占3.6%;其他结构占0.3%。
二、饮用水
全省有1.7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0.1%。使用管道水的住户1176.0万户,占83.0%。1079.9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76.2%;248.3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7.5%;82.8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5.8%;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的占0.4%。
三、炊事能源
全省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842.8万户,占59.4%;主要使用煤的103.3万户,占7.3%;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458.8万户,占32.4%;主要使用沼气的1.4万户,占0.1%;主要使用电的10.9万户,占0.8%。
四、卫生设施
全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409.9万户,占28.9%;使用旱厕的745.7万户,占52.6%;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261.8万户,占18.5%。
五、耐用消费品
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1.6台、固定电话76.4部、手机93.5部、电脑6.8台、摩托车45.7辆、生活用汽车4.4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