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对1375.23万户农村常住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7.6 平方米。99.6%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 1179.76万户,占85.8%;拥有2处住宅的178.37万户,占13.0%;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11.10万户,占0.8%。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1318.01万户,占95.8%;居住楼房的49.61万户,占3.6%;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7.61万户,占0.6%。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722.14万户,占52.5%;砖混结构的561.10万户,占40.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0.19万户,占3.6%;竹草土坯结构的39.48万户,占2.9%;其他结构的2.31万户,占0.2%。
二、饮用水
有64.56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4.7%。使用管道水的住户940.13万户,占68.4%。187.44万户的饮用水通过净化处理,占13.6%;1019.86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74.2 %;147.62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0.7 %;5.81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0.4%;3.99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3 %;5.18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4 %;5.2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0.4%。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670.01万户,占48.7%;主要使用煤的611.70万户,占44.5%;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82.93万户,占6.0%;主要使用沼气的6.05万户,占0.4%;主要使用电的4.13万户,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0.41万户,占0.03 %。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34.24万户,占2.5 %;使用旱厕的941.62 万户,占68.5%;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399.37万户,占29.0%。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8.7台、固定电话59.4 部、手机75.3部、电脑1.5台、摩托车50.4辆、生活用汽车5.5辆。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