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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宏观经济数据

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    点击数:1184    更新时间:2009-10-15 13:16:39    

现将200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公布如下:

  说明:

  1、计算公式

  

  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GDP和工业增加值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

  4、根据2007年全国GDP最终核实调整后的结果,2007年单位GDP能耗为1.155吨标准煤/万元,实际比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04%,此数据调整前为3.66%

  5、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6、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