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率要达到100%
2010-11-11 来源:龙门县新闻中心 点击数:1267
副县长林炳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林炳强指出,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建立大社保体系、推动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他提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任务,使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率达到100%。
据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该县除已按规定须参加职工医保之外的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居民,以及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员工。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各参保家庭可自选A档或B档缴费档次,其中A档为每人每年30元,B档则为每人每年150元。
据悉,参保居民按常住地就近选择一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加A档居民医保的,每年可享受门诊医药保险费报销300元,住院报销限额为8万元;参加B档的,每年可享受门诊医药保险费报销600元,住院报销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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