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新海北 ——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综述
2009年,海北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4亿元,增长15 7%;州县属固定资产投资28.5%亿元,增长26.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3亿元,增长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33元,增长12.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023元,增长1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72亿元,增长21.8%……民族团结一家亲
在海北大地上生活着藏、蒙古、回、土等26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人口的64.7%。抚今追昔,海北州历年实行的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在各个时期取得了显著效果,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大幅提高,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脱颖而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结下了血浓于水的感情。
以月促年,民族团结开先河。海北州从1978年连续33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增进各民族团结,2005年,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将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创建活动的着眼点。每年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又让各族群众在创业时期建立的友谊、感情进一步得到升华。
全州各地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民族团结的感人事例不胜枚举。刚察县哈尔盖镇原环苍秀麻村村支书克智布,青海湖农场四分场藏族工人罗加扎特二十年如一日照顾非亲非故的汉族老人张文周,刚察县泉吉乡年乃索麻村回族牧民马延祥帮助藏族群众,和藏族群众亲如一家,这些感人事迹在海北大地上层出不穷。
为了更好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食品加工、贮藏以及畜禽屠宰、拉运、销售等方面,都配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每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不同民族干部群众相互走访,表达祝福,亲如一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全州大部分乡村都有学习、娱乐等活动场所,并为活动室配有电视机、收录机、民族报刊及文化娱乐活动器材,还定期为少数民族青年职工开办各种培训班,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
海北州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每年检查民族政策的落实情况,每年8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每年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乡每三年、县每四年、州每五年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力求做到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提高,年年有新进步。特别是2005年,全州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海北州立足实际,提出了到2010年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在全省牧区前列的目标,州委、州政府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设和谐青海的若干意见》要求,召开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年规划目标任务列入州、县、乡、村四级目标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分组织领导、民族经济、民族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保、就业、宗教等八大类30个小项。达标的州直单位由州创建办命名,达标的县直单位、乡镇、寺院由各县委命名。今天的海北,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项目建设突飞猛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和谐相处,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城乡经济发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团结稳定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海北州加强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以“平安海北”建设为载体,坚持州每半年、县每季、乡每月、村随机排查矛盾纠纷机制。通过落实州级领导联县、县级领导联乡、机关单位联村(校)、州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大接访”、“三官两员”进村入户和县委书记接待日等举措,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近5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3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项活动生动活泼、有声有色、有势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