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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的形成、演变及思想内涵——以哭嫁习俗为例

2010-11-03 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2410

    “哭嫁”为中国盛行的一种婚礼仪式。将为人妻的新娘,对着亲人悲歌恸哭,直到挥泪上轿。此俗产生甚古,起源于掠夺婚,并历经种种婚姻形式。

    人类史上曾有这样的记录:考古家发现十万年前,欧洲有一个种族,学界称其为尼德特人。遗留的骨骼化石表明,该人种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在原始人群中颇有先天的优势,可是,后来他们神秘地消失了。科学家们百惑不解,他们到哪里去了?他们的后裔是现在欧洲民族中的哪部分?可就是找不到,现代欧洲民族哪一个似乎都与他们没关系。经过考古和人类学家、民俗学家的共同努力,谜终于找到了,他们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既不是天灾,也不是病魔,而是两性生活无规则的恶果。无约束的杂婚,为争夺异性,氏族内部成员相互拼斗残杀。成批年轻力壮的男女惨死在性的争斗中。最后,终于一蹶不振,日趋衰落,直至消亡。

    人类不摆脱这种兽性的杂乱群婚,是无法再发展的。中国大地上的先民较早意识到两性生活无约束的危害,同样也逐步觉察直系血亲联姻带来的人种退化。因此,不得不对兽性式的两性关系实行一定的禁忌、限制。这些禁忌、限制,获得了公认,遂成了种种的婚姻习俗。

    首先产生的是对群婚本身的一定约束,禁止同支系的男女过性生活,要求远系姐妹们与另一远系的兄弟们共婚,这是亚血族群婚。这个时候,蘧氏之民,虽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从血缘上,把父母隔得远了,有利于子女种族的健康发展和人性对兽性的挣脱。至黄帝时代,普遍实行族外婚姻,这从远古传说的帝王的姓氏中可见一斑。远古帝王,大概是从母得姓。如神农、黄帝,皆为少典的后裔。而神农姓姜,黄帝姓姬,都因母姓不同的缘故。

为了得到外族女子为妻,光靠和平地交换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先祖,也不得不以武力的强暴,到他族掠取足够的女子为妻,掠夺婚习俗出现了。古文献《易经》中有三首爻辞,大约是上古的民歌,对此作了真实的描绘:“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现汉字之“婚”,本身凝聚了远古先祖两性生活的一种遗俗。婚字为“昏”。抢婚虽随时可行,终不若黄昏或夜间之为便。骑着马,挟着弓,乘人休憩不备,以暴力求婚媾,女子岂有不哭之理。这种因被掳的惊恐、痛苦而发出的呼救之声,便是现在一般哭嫁习俗的原始形式。以后新娘或忧或喜、或假或真的哭泣皆为此呼喊的延续。

    “哭嫁”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原始社会初始,行群婚,知母不知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属母方族团,血统按母系汁算。后来逐渐向个体婚制过渡,产生了父亲的观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处于服从命令听使唤的地位,所生子女仍属母亲的族团。原始社会后期,男子在生产劳动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男子外居不利本集团的发展,于是男子留在本族,让女子出嫁,社会即由女性中心进化为男性中心,女子失却了原有的至上地位而沦为男子的附庸及所有物。正如恩格斯所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女性自然不会甘愿为男性所制辖。不屈的意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积淀于女性的心底。于是便有了女子出嫁时候的哭。

    由此可见,萌芽期的哭嫁的泪水至少溶合了两方面的内在动因:一是对男权思想的愤愤不平,二是追恋母系氏旅社会。如果说在知母不知父的年代,男性不可能有自身权力的要求,性别的差异并没有被强烈的意识到,两性间无矛盾可言的话,那么,哭嫁便显示了性别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社会性别差别的冲突,也就是女性自我意识与男尊女卑观念撞击。此时的婚姻无任何性爱可言,纯粹是为了传宗接代,女性成为男性泄欲及生育之工具。然而,他们的性别优越感并未因此而泯灭,性别的支配欲同男性一样强烈,历史的荣耀返映在她们身上的光泽还末消尽。这种愿望与现实的鲜明反差,使得她的泪水散发出的是十足的楚苦和悲酸,而不是其他的味道。

    哭嫁始于掠夺婚,不仅未随掠夺婚之消亡而灭迹,反而经历奴隶社会进入封建杜会,愈来愈盛,其内涵更为丰富,演变为一种婚俗。哭嫁到了成熟期,且哭且歌,种类繁多。

    奴隶社会,男女两性间的权力平衡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且于观念上都被彻底打破,女性原先那种留恋母系社会之心态不复存在,唯有默默承受名目繁复的来自男性的压迫。于是,哭嫁习俗得以传承的本质因素羼入了新的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

    掠夺婚虽不复存,迎娶新娘之手段不再诉诸武力,但随之相继而至的买卖婚、服役婚、交换婚、聘娶婚以及其他特殊的嫁娶形式,皆剥夺了妇女自由选择配偶之权力,为哭嫁习俗的滋长营造了“优越”的社会环境,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买卖包办婚姻或变相买卖婚仍时常死灰复燃。在“哭嫁歌”中,嫁和卖往往为同义语,姑娘成为商品,在媒人的穿针引线中四处兜售。“人家放女选儿郎,你们放心选家当,拿到女儿做买卖,不管女儿#下场。”(四川“哭嫁歌”)嫁女只为赚钱,性爱荡然无存,乃是对人性的最为严酷的摧残。“女”和“嫁”被强行扯合在一起的“嫁”,女子岂能不哭。婚姻与性爱分离却同家法族规结合,成为妇女性爱生活的桎梏。哭,乃性爱欲望的挚热与婚姻现实的冰冷互相触及的必然暴发:既是对婚姻悲剧的绝望和无奈,又是对封建家长制压抑性爱的反抗。性爱与婚姻的矛盾为封建时代激发哭嫁习俗传承的最基本的内在动因。

性爱根植于人性,“人为情死,鸟为食亡”,贵州流行民歌有:“妹的门前—棵梨,一刀切断两头齐,宁愿和哥刀下死,不愿和哥两分梨(与‘离’谐音)。”求之若渴的性爱,与婚姻冲突,得不到满足,青春则黯然失色;踏上婚途,无异向火坑迈进,则哭所必然,这等哭声,最为令人撕心裂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