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已于2010年5月5日发布,于2010年7月1日实施。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规定,嘉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投诉处理规范文书》,结合该市实际制作出台《嘉兴市旅游投诉处理规范文书样式》,并将在全市质监工作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