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州旅游合作 两地互成旅游目的地
2010-10-28 来源: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 点击数:1670
近日,“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组织第六届年会暨2010环渤海16港口城市及北京、石家庄、沈阳、济南(16+4)旅游发展恳谈会”在山东省滨州市闭幕。从会上获悉,为促进天津、滨州两地旅游交流与合作,天津市旅游局与山东省滨州市旅游局正式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并正式确认双方互为旅游目的地。
滨州市位于环渤海城市圈、黄河三角洲开发区、蓝色经济开发区,拥有“三区合一”的优势,目前已成为山东旅游重要增长极。天津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此次与山东省滨州市旅游部门建立旅游合作,是天津参与建立环渤海旅游圈的重要举措之一,特别是与山东省等周边省市进行旅游深度合作的进一步探索。
据了解,该协议涉及“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旅游推广合作、旅游培训合作、旅游企业的合作及旅游品质保障业务合作”5个方面,其中包括确认两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在旅游营销、互送客源、景点开发、行业管理、旅游教育、品质保障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信息交流机制及交流通道;互相提供旅游资讯,各自利用已有的旅游传播平台,为对方推广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提供便利;相互交流双方在旅游目的地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宣传策划、旅游信息、市场推广、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相互组织旅游管理机构、旅游业界的相关负责人在两地进行考察、培训等相关活动;推动双方旅游企业加强合作交流,为对方企业在当地的市场开发、投资合作等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帮助,推动双方主要旅游景区(点)建立合作关系;双方旅游品质保障机构定期交换有关信息,及时互通旅行社组团业务信息,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和游客投诉,建立品质保障合作机制和旅游应急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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