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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金滩乡林权制度改革顺民心合民意

2010-10-20 来源:祁连山报 点击数:1009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来到海晏县金滩乡光明村,农民李国态正预备着红柳、黑刺等树苗,准备过一段时间,在去年分给的4亩林地里进行补种。这是该村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后,群众自觉进行植树造林的实际表现。自20085月以来,金滩乡严格依照林权制度改革程序,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了光明、新泉两个村4489.5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全县乃至全州推进林权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特别是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该县林业环保局局长韩进朝介绍,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严格依法依规,按照林改政策,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色的林改路子和经营模式,在均山、均股、均利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操作程序,对“明晰产权”采取了不同的操作办法,得到了群众的真心拥护,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利益主体不落实等问题。

金滩乡党委书记朱成青认为,通过林改还山于民、还林于民、还利于民,让群众真正拥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山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了“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民心、合民意。

李国态告诉记者,虽然这里的林地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会保护生态,保护水土流失。他说:“林地和宜林地分到自己头上,责任明确了,就是没有经济效益,那怕是观赏,也要好好地种起来、护起来。”(作者:王志庆才项什姐 裴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