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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保障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0-09-26 来源:《湖南日报》 点击数:4101

   二、依法管理国家秘密必须始终贯彻党的保密工作方针

  近年来,随着湖南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的明显增强,涉及我省发展稳定的国家秘密,日益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关注,对我省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保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使我省保密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围绕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宣传教育体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既是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主要手段,也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保密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依然存在,“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无用”的和平麻痹思想仍有市场。各级要结合“五五”普法要求,以正在广泛开展的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要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党员干部的学习;要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表率作用,带动其他部门的学习;要以党政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全民的学习。同时,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为重点,定期举办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切实帮助全民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敌情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信息化条件下反窃密、防泄密的思想防线。

  2.围绕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法规制度体系。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保密法是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根本依据。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与保密法精神相一致,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保密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方面,一些保密法律法规未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执行;另一方面,一些保密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各级要针对这种情况,按照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保密法的一般原则,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新的形势特点要求,真正管用的保密法规制度体系,保证我省保密法规制度不落后于时代、不落后于工作,使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通过加强保密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3.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服务保障体系。保安全、保发展是保密工作的重要职责。我省保密工作要紧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这个工作大局,在经济社会建设的主战场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服务湖南科学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保密与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关系,既保守秘密,又提供便利、搞好服务。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我省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湖南经济建设,同时也参与了涉密活动,如承担涉密工程,为涉密单位提供服务等,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和知悉某些国家秘密。对此,各级保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保密措施、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4.围绕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信息监管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党务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带来的不可逆转的趋势。强调信息公开,不仅不能削弱保密,而是要更加重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既要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也要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该保的要及时公开,做到保核心、保重点。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要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跟踪管理,尽快建立全省互联网出口保密检查检测平台。要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建设,搞好教育、医疗、住房、供电、供气、交通、食品、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领域信息的保密审查,明确依法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要积极探索和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经验,引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发展。同时,我省保密工作还要适应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务公开信息安全的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有更大的进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