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药品“零差价”为群众减负近200万元
2010-08-26 来源:秦皇岛日报 点击数:2588
日前,记者从抚宁县卫生部门了解到,自4月30日零时该县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以来,截至7月底,全县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194万元。
今年,抚宁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市改革方案的要求,
抚宁县在11所乡镇卫生院、3所管理区医院,南戴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家保健站,对307种药品实行了零差价销售。
为做好此项工作,抚宁县成立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同时,在零差价销售过程中,该县坚持做到“三公开、四统一”,即医改政策公开、药品目录公开、药品价格公开;统一药品配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账目管理、统一规范处方。在抚宁镇中心卫生院,记者一进门便看到药品零差价的公示栏,上面显示着各种零差价药品的进价、原价和现价等药品信息。该院院长梁宝山说:“药品零差价实施以来,我们按照《抚宁县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药品价格、进货渠道、用药目录,确保患者能够用上零差价药品。”一位在该卫生院陪床的妇女说出了自己的感受,他丈夫得了脑血栓,以前输一天液至少得花60块钱,现在只花个十几块钱,这零差价确实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此外,抚宁县财政局积极安排好经费预算,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目前,县财政已拨付预付款100万元。县卫生、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加强对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县卫生局积极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了目录内药品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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