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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鼓励民间资本注入旅游业

2010-08-04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点击数:2082

  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大幅度地提升了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近几年,鹿城区民间资本投资旅游热潮不断高涨,投入旅游行业的已在建项目投资额约为37.13亿元。下阶段,计划将总投资额约为43.07亿元的旅游项目推向市场进行招商引资。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因而,新三十六条的出台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行业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提供有效手段,从而达到投资者与政府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互惠共赢效果。鹿城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规范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开展全区范围内旅游资源的调研工作,并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推出精品旅游项目。目前,鹿城区民间资本投入旅游业的主要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渡假区开发、旅游休闲文化资源挖掘、酒店建设等项目。
  今后,鹿城区将进一步加大引资力度,用优惠的政策、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流入旅游行业,以加快鹿城旅游业综合服务体系的提升,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从而进一步推进鹿城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