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鼓励民间资本注入旅游业
2010-08-04 来源:温州市鹿城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点击数:2082
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大幅度地提升了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近几年,鹿城区民间资本投资旅游热潮不断高涨,投入旅游行业的已在建项目投资额约为37.13亿元。下阶段,计划将总投资额约为43.07亿元的旅游项目推向市场进行招商引资。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因而,“新三十六条”的出台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行业创造有利的条件,为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提供有效手段,从而达到投资者与政府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互惠共赢效果。鹿城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规范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开展全区范围内旅游资源的调研工作,并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推出精品旅游项目。目前,鹿城区民间资本投入旅游业的主要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渡假区开发、旅游休闲文化资源挖掘、酒店建设等项目。
今后,鹿城区将进一步加大引资力度,用优惠的政策、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流入旅游行业,以加快鹿城旅游业综合服务体系的提升,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从而进一步推进鹿城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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