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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010-07-16 点击数:223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审批标准

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三)、审批程序

1)受理

2)现场勘察

3)审批

4)发证

(四)、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

报计划文件;

3)如属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需要:

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对水、陆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基本要求;

2、项目建成后可能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

3、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的资料;

4、其他特殊要求;

4)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需附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和房产产权证件复印件,其中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

6)必要时提交环保、人防、绿化、河道、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或协议;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源:抚宁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