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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设工作

2010-04-16 来源:龙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点击数:1111

  记者日前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龙潭镇完成该镇14个经济联合社的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颁发工作。

  2009年以来,我县积极实施《龙门县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工作方案》,把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稳定农村基层的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已完成龙潭镇全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建设工作,永汉镇和龙华镇则完成了80%的建设工作。

  据了解,经济联合社主要履行以下6项职责: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镇以上人民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经济联合社的建立,对理顺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各司其职,保护公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消除农民在产业上非农化转移、在户口上农转非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龙门县实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实施期限为4年。目前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我县将在今年和明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建设工作。2012年则进入第三阶段的总结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