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用3年时间改造1000万平方米棚户区
2010-04-16 来源:人民网-《齐鲁晚报》 点击数:2498
山东省近日提出,将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中连片及零星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1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改善10.2万户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将给予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山东省将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的项目。棚户改造将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同时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棚改中,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山东省将对棚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持补助资金。山东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在税费优惠方面,山东省将对棚改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减半征收。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棚改新建安置小区可采取自助式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建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物业低收费,特困家庭适当减免。山东省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对各地棚改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进行检查。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