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0-02-09 点击数:3035
凡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外商优势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的新上项目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招、拍、挂。高新技术项目和重大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策”。
人才政策 外来投资商及职工的子女入托、入学、户口迁移等由教育、公安等部门负责优先办理。对引进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科技人员,一律免收有关费用,快速办理调动、调档、转户手续,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财政奖励 新办新型工业、效益农业和特色旅游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25%,下同)的60%奖励给企业;其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80%奖励给企业。新办新型工业、效益农业和特色旅游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5%,下同)前2年的100%、后3年的50%奖励给企业,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还可再延长3年的50%奖励。新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所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的100%,后3年的50%奖励给企业。
其它政策 对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先进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将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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