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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活力是县治改革的基础

2009-11-24 来源:文汇报 点击数:2168

      最近6年来,中央连续发布了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依然锁定“三农”,明确提出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随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这就是: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的所有地区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
    
      根据意见精神,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的改革,要坚持“四个必须”:(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等有关条件,确定改革模式、步骤和进度,不搞“一刀切”;(2)科学规范、合理有序,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及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3)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保证市县既得利益,尊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收支划分、基数划转等问题,确保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运行;(4)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发展积极性,增强县域发展活力,提高中心城市发展能力,强化省级调控功能,推动市县共同发展。
    
      这些年来,在省直管县的县治改革中,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2年至今已连续四次出台政策,扩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1992年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鄞县等13个市(县)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1997年,同意萧山、余杭试行享受地级市一部分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进一步扩大和完善20个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将313项原本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县市;2006年进行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决定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对比浙江省的县治改革实践和财政部意见精神,我们可以发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契合之处,即从有实力的县(市)分步推进财政权限变革,力图平稳过渡,通过增强县域活力,进而推动省市县共同发展,实现“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的目标。
    
      基于浙江省县域经济竞争力的历史变革和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活力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县域经济是浙江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全面评价县域活力,探寻县域经济差异的形成原因,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县治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浙江省县治改革的路径,我们认为,县域活力是浙江省县治改革的基础,而浙江省县域活力的激发,则取决于以下四大主体活力和县域和谐活力的挖掘程度。
    
      首先,人的创生活力是推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微观主体。人的创生活力是社会具有活力的前提,人的创生活力是指人整体的内在综合素质能力。人的创新能力和观念直接决定县域人力资本的规模,而人力资本是县域经济发展的资源。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只有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提升县域的核心竞争力,带来县域经济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应当强调的是,浙江人走南闯北的经历,铸造了其灵活适应宏观和微观环境以及及时捕捉商机的良好素质,成为浙江县域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浙江人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强,直接决定了浙江县域综合竞争力及特色经济的形成。浙江人“为了创业,什么苦都能吃,什么脏活、累活都肯干”的精神,使数百万连普通话都不会讲、讲不好的浙江人足迹遍布天南海北长城内外。我们甚至可以说,哪里有商机,那里就有浙江人;哪里有浙江人,那里便会兴起市场。从南非到俄罗斯,从西欧到巴西,到处都活跃着浙江商人的身影。科索沃战争硝烟未散,浙江人就把生意做到了南联盟;美国的战机尚在阿富汗上空盘旋,浙江人已经把装满商品的集装箱运到了喀布尔。浙江人不仅为脱贫致富而创业,他们富裕之后照样能吃苦,成功之后更想创大业。这种精神就是人的创生活力的源泉。
    
      其次,企业自主活力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县域经济的财富和价值是由企业职工创造的,企业创造财富决定于其宏观和微观环境,也决定于企业内在的基本素质。所谓企业自主活力,就是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活动能力,是企业在能动地适应和驾驭外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其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增强的良性循环。企业自主活力是企业整体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包括企业的制度、文化,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完善、创新等内在优势的综合,其中,企业的环境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企业自主活力的核心。企业家的创业欲望决定着企业的创新活力,企业的创新活力直接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不进则退。企业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才能增强创造财富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民营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的一大引擎,创造了全省7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税收、76%的外贸出口、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民营经济的发展,很好地证实了浙江的企业自主活力。
    
      第三,产业集群活力全面提升了浙江县域特色经济的发展。产业集群是产业组织的形态,一个产业集群通常是由多个企业组成的一个空间构造紧凑、网络密度高的经济活动集团。产业集群活力是指: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专业化分工,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禀赋、交通便利性等因素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有利于产业整体发展的良好环境的能力。产业集群可以推动县域经济增长,提升县域特色经济,优化县域产业结构。产业集群通过加剧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劳动力市场共享激励劳动力提高素质,通过专业设施共用降低生产成本,这一切均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产业集群有利于形成外部规模经济,成为县域核心优势产业。
    
      第四,政府的协整活力营造了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环境。政府协整活力,是指政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协调和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包括营造公平和适宜于创造的环境、为企业提供宽松创新的环境、政府对公共需求的发现力、政府运行的公信力、政府执行的效能以及社会资源的激发和调控能力。这些能力与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息息相关。浙江从1992年以来的实践,使县域政府的协整活力不断提升。2009年“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报告”表明,在全国县域经济百强(不含市辖区)中,浙江占了26席。此外,政府的协整活力决定了企业的外部环境,政府的协整活力还决定了县域的人才环境。政府的协整活力还体现在激发社会其他资源的活力、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等方面。积极适度的政府调控,能保证资源根据利润的驱动充分自由流动,合理高效配置。
    
      第五,县域和谐活力是各主体活力的润滑剂。县域活力的构成是复杂的,其众多要素和环境系统以不同方式存在,共同构成了县域的综合活力。这些因素按照主体划分可归为以上四大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这四大主体的活力,可以提高县域的整体活力。同时,县域活力的提高,还取决于四大主体之间的和谐,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县域各主体所处的生活环境、商务环境。总之,营造和谐的县域环境,是提高县域综合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最直接且最为有效的手段。
    
    (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本文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专项研究课题《浙江省县域经济竞争力历史变革和比较分析》立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