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WTO规则 积极应诉贸易摩擦
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案近来频频发生。仅2009年上半年,中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就多达58起,涉案金额超过80亿美元。
对此,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应利用好WTO规则积极应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通过一系列进出口方面的预警机制进行适当调节,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出口多元化。
合理利用WTO规则
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表示,绝大多数国家、主要经济体都已是WTO成员,很多贸易争端都是在WTO规则下进行的。实施贸易制裁都会有一些依据,如果觉得这些依据不合理,有权利向WTO申诉。当然,规则也有漏洞。中国企业要特别注意如何合理利用WTO规则。
“WTO成员适用的规则是统一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在欧盟无缝钢管反倾销案中担任中方代理律师的王雪华表示,中国企业在对外应诉方面已积累了很多经验,应诉时主要看诉讼经验和对规则了解、运用的熟练度如何。
宝钢印尼热轧板反倾销案的获胜极大鼓舞了中方企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士20日透露,去年11月,印尼政府就中国出口印尼热轧板正式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涉及国内多家钢铁企业。为维护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国钢铁行业的利益,宝钢成为中国大陆的参与方独立应诉。最终,印尼方面于今年10月宣布从中国进口的热轧板对印尼国内产业不构成任何损害。
本月初,欧盟决定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10月7日,美国又宣布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欧盟提出损害威胁,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王雪华表示,“损害威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进口量急速增长,二是中国有多余的产能。但事实上,2009年我国无缝钢管对欧盟的出口量极其有限;很多国内企业实际上都没有扩产。“即使有产能扩张,欧盟也要证明扩张的产能是销售到欧盟的。事实上,我国钢企出口的多是低端产品,这和欧盟的产品是没有竞争性的。”王雪华认为,问题在于欧美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导致其可以通过寻找替代国同类产品的价格来操作倾销幅度。
王雪华认为,在欧盟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之后,中国企业和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去欧盟法院起诉,或者寻求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处理。“现在采取什么手段还没有定论。如果去WTO申诉,中方要证明损害威胁不成立、损害威胁的因果关系并不存在,并解决无缝钢管同类产品的范围问题。资源是有限的,世贸组织规定,一个成员国提起争端时要非常谨慎,因此究采取何种措施还要考虑各方面因素。”
建立预警机制
专家认为,我国部分产业出口依存度高、出口市场集中,受国际经济影响大,容易引发贸易纠纷,而一旦被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产业将遭受严重损失。“经济进入低谷期,贸易摩擦案就会增加,想要完全化解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一系列进出口方面的预警机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调节。”王雪华表示,就出口而言,不要一哄而上蜂拥至某一市场,出口要多元化。要调整产业结构,多出口高附加值商品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张宇燕则提示国内企业,除了轮胎、钢铁以外,和网络相关的产品以及生物技术将是未来最可能出现贸易问题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