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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财政重大事项法律专家咨询制度

2009-10-09 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 点击数:1009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财政重大事项法律专家咨询办法》。

  《办法》明确了对财政分配体制变更、财政支持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制订中长期财政规划、违反财经纪律重大案件的处理、重要的财政管理制度的出台以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资金保障机制等财政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实行法律专家咨询制度。需要进行法律专家咨询的财政重大事项于决策前,由财政机关负责人指定财政法制机构组织法律专家,就财政重大事项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一致,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和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决策的规定等主要内容通过电话、信函和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咨询,并形成书面咨询意见,作为财政机关决策重大财政事项的依据。

  通过建立、实施财政重大事项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将对防止财政部门决策失误,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