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在春风中蓬勃发展
记者近日在我省民族地区采访教育事业发展时欣喜地看到:许多学校都挂出了“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宣传标语,广大农牧民群众送子女上学的热情不断高涨,许多群众都自豪地说:“我们这儿最漂亮的建筑就是学校” ……多年来,我省始终把民族教育作为全省教育的重点,采取特殊政策扶持和深化改革相结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相结合等有力措施,使民族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有专设的民族学校1423所,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52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48.46%,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我省民族地区的孩子们正满怀希望地在越来越完善的软硬件环境中实现着腾飞的梦想。
2002年以来,我省民族地区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总计投入10.1亿元。这些重大教育项目的实施,初步改善了我省“两基”攻坚地区的办学条件,基本上满足了“两基”攻坚地区学生的寄宿需求。此外,为了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办学效益,我省还对民族地区分散的办学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撤并了一批规模小、办学效益差的村小和办学点,对近300所寄宿制中小学进行了改扩建,在人口相对密集的乡镇建设了一批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在国家支持下,我省民族地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教育技术,建成光盘播放点257个,卫星地面收视点911个,计算机教室211个,并基本覆盖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初步形成了“寄宿制学校+远程教育”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办学模式。
从2002年起,我省在全省民族地区陆续建立和实行了资助贫困学生、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拨付、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等政策,利用国家和省上财力,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的学杂费。2008年,省政府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合力为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这些惠民政策惠及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和农牧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地区农牧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同时,我省民族地区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明显得到改善。全省六州牧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达到43.06 %,少数民族教师比例达到67.4%。截至目前,共招聘3786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特岗教师)到牧区学校任教,并有计划地对农牧区学校的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进行了重点培训。我省还在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同时,加大了省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政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全省没有出现任何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