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三权分置”
2016-09-01 来源:北京商报(北京) 点击数:1430
“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政府主要是搞好管理和服务,严禁下指标、定任务,防止欲速不达。”韩长赋说。
需加快填补法律政策空白
要切实盘活土地、解放农民、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必须制定具有指向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宋洪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推进“三权分置”,意味着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要同步进行变动,但既然改革方向明确,相关调整也必然会跟进。
“接下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进一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指出。
总体来看,这项改革重在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得到重视。
另外,业内分析人士也指出,明晰的产权是推进“三权分置”的基础,为此需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清楚、空间位置不明确等问题,促进经营权在产权市场上的公平、公开交易。确权后,还要充分做好登记与颁证工作的衔接,以颁证巩固确权登记的成果。不仅如此,未来应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搭建完善的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兼顾经营权交易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