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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转移人口可参加转移地新农合

2015-09-10 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1172

 

日前,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参加转移地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新农合待遇资格。
该省明确,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2015年年底前,对原农业户籍人口的户口性质进行记录备案。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
该省还明确,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对其已在农村参加的新农合可纳入转移地新农合保障系统。其他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转移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享受新农合保障待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