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规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核心和主线
2015-08-17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点击数:1166
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十一连快”,但各种风险挑战和结构性矛盾也在积累聚集,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两个“紧箍咒”越来越紧,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多样化需求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保供给、保收入、保安全、保生态的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将如何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出路只有一个——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让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是实现不了的。有些事情,一家一户的农民不愿意干、也干不了,即使干得了,但是成本太高、效率太低,没有市场竞争力,从经济利益上不划算,从生态效益上划不来。怎么办?还是市场最智慧,群众最聪明,一家一户不想干、干不了,那就合起来干,怎么适应市场怎么干,怎么效益高怎么干,适度规模经营就应运而生了。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扩规模”,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核心和主线。只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才能充分激发生产者“调结构”的动力;只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前提,才有足够拉伸产业链条“强产业”的空间;只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保障,才能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的高效;也只有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托,才能获得“提素质”的人才科技支撑。
扩规模不是“归大堆”,而是“产权”明晰、三权分置下生产力的优化组合。新形势下的扩规模,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确权和三权分置,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的“产权”,让农民吃了定心丸,既保护了农户的承包权益,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解决了土地要素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这样的扩规模,不是改革开放前集体化的“归大堆”,而是“产权”明晰下的农业农村生产力的优化组合,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孵化器”。
扩规模不是“垒大户”,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双赢下的模式创新。1万亩地让一个人种能赚大钱,如果让100个人种,钱虽然没有一个人挣得那么多,但能扶持100个家庭农场,让100个家庭进入小康。一个人富不算富,100个人乃至更多的人、大家都富才算真的富。这不是一笔简单的经济账,而是经济账里面有政治账和社会账。即使单从效率角度考虑,也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超过能力范围的经营规模往往会过犹不及。土地规模经营必须要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不能脱离基本国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
扩规模不是“一边齐”,而是因地、因时、因人制宜下的“度”的把握。怎样的规模才算“适度”,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必须根据地区特征、土地条件、人口密度、经营能力、社会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而确定。东北地区和南方沿海地区、西部山区和中部平原地区规模化都不能是一个标准。而且这个“度”也是动态的,随着各地劳动力转移情况发生改变,经营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的、市场发育成熟的,不妨规模稍大些,反之还是稳妥些从小一点干起,再慢慢“滚雪球”。总体来看,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相当于户均承包面积的10—15倍,是当前应予以重点扶持的适度规模经营。
扩规模不是粗放的“摊大饼”,而是多种要素耦合下的协调发展。城市发展“摊大饼”的结果,就是城市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但是人们的幸福指数却在下降。农业生产要防止这个问题,不能土地聚集了,资金等其他要素却还分散着;不能经营规模扩大了,耕种质量却下降了;不能经营者的收入增加了,单位产量却减少了。必须在土地规模化的同时,实现资金、人力、装备、技术等诸多要素的合理配置;必须要坚持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保证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充分挖掘规模化经营的红利。
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积聚土地资源,形成土地规模经营,也可以不流转土地,通过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等,来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经营主体也可以多种多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是规模经营的主力军,要积极引导土地向他们手中流转;服务体系也是多种多样,可以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公益性服务,同时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加快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更多样化的商业服务。
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没有适度规模是万万不能的,但是规模也不是万能的。只有真正扭住“转方式”这一核心,把“扩规模”和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提素质等工作相结合,规模化的优势才能真正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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