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中国始终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坚定支持者
2015-06-29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177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钟凯)2015年是联合国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研究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关键之年。二十多年来,中国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践行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兼顾发展、和谐、创新的特色路径。
中国在减贫上的有效探索是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部分。以“全球可持续发展:2015年后新路径”为主题的第四届全球智库峰会日前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开幕式时表示,中国始终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坚持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行动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更加扎实有效。
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提出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框架,明确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成为推动二十一世纪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蓝图。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口众多,环境压力大,人均的淡水、耕地和森林资源的占有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40%和25%。刘延东表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必然的选择。
刘延东表示,中国坚定支持和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与国际社会全面合作,在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是最早通过“二十一世纪议程”,最早制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制教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中国孕产妇的死亡率、婴儿的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提前实现了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脚步并没有放慢。2014年中国在国家财政方面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了70%,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投入和全社会的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超过了4%和2%,全民的基本医保覆盖人口超过了13亿人。中国先后制定修改了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目前中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中国的人均GDP仍然排在世界80位以后,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中国还有1亿多的贫困人口。在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看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这也正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突破领域,而贫困地区的脱贫和发展不应当单指GDP的增长、经济的发展,而应当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只有全面的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国际合作是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刘延东指出,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需要凝聚全球的智慧和力量。国际社会应牢牢把握合作共赢基本主线,把消除贫困和促进发展作为核心,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