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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两大财税新政,释放县域经济活力

2009-01-0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99

   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苏省与13个省辖市、52个县(市)建立直接联系的财政管理体制,省辖市不再与县(市)发生直接财政关系。 
从2008年7月起,江苏省财政重新明确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全国率先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
削减层级,县域经济发展增活力
    江苏财税新政以来,统一了收支划分,市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取消,由此取消了市、县的财政集中和分享,取消了县对市级支出的分担,建立省与市、省与县(市)间的财政往来制度。无疑,这使得县级财权大为扩大。一方面,对县级财政的分享层级减少,另一方面,省到县的各项资金下拨更为及时有效,没有了滞留截留层。
    江苏省人大的调研显示:2007年,江苏省52个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13亿元,占全省的52.1%,各县(市)均达到了两位数增长,增长幅度一般都在15%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90亿元,占全省的35.3%,各县(市)增长一般都在30%左右。省级财政的调控和支持力度加大,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增强。实行新体制后,财政直接结算,项目直通,资金直达,省对县的专项补助和其他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07年,省对苏北各项转移支付总额达230亿元。
省财政让利300亿,鼓励地方科学发展
    2007年江苏省一般预算收入达2238亿元,是2000年的5倍,年均增长25.8%。但是,这个体制的显著特点是体现发展快、多得益导向,分配政策上注重“快”多,突出“好”少,渐渐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10项调整内容中,首先就是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分配政策。地方营业税的增量部分,省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对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利用新能源的发电企业地方增值税增量,全额留给地方;对新办的火力发电厂增值税25%地方部分,全部上缴省级。
    调整后的机制,科学发展导向十分鲜明,未来新增财力总体下倾力度很大。初步预测,今后五年省财政将少集中地方财力3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