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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旅游合同》8月起施行 旅行不住酒店不算过夜

2014-08-01 点击数:3053

 

新《旅游合同》后天起施行 

航班推迟两小时,旅程缩水一整天。日前,游客赵先生向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一天的费用。

昨日,从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了解到,他们近期连续接到游客投诉,旅行社实际行程与约定不符,存在缩短旅游时间、侵害游客权益的现象。

航班延误2小时 旅程少一天

7月初,赵先生参加了一个64夜东南亚出境游旅行团。出发当晚,原定深夜11点过的航班因故推迟到第二天凌晨1点过。

赵先生知道,如果航班在午夜12点前起飞,那么12点前的这段时间将作为一整天来算。“既然航班推迟到第二天凌晨,那旅程就少了一天。”度假回来,赵先生向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这一天的费用。

“午夜12点前出发,就算1天”

“旅行社确实存在违约。但航班延误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加上赵先生在旅途中权益没受到损害,我们裁定旅行社道歉,不承担赔偿责任。”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谢东表示,“按照规定,旅游时间按自然日计算,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如果午夜12点前出发,就要算一天,回来时超过午夜12点,也要算一天。”

如何判断行程缩水,谢东说有两种方法:一、从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入手,依据双方行程约定,逐一核实。二、时间判断法,在景点少于最少游览时间属于缩水;在购物点超过约定时间,也构成对游客权益损害。

新规明确规定夜住酒店

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了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昨日获悉,目前重庆市已经完成对2014年版《旅游合同》修定,新《旅游合同》将于81日起在重庆范围内启用。

新《旅游合同》仍以自然日计算旅游时间,但明确了一条新规定,不再将旅途中在交通工具上度过的夜晚计算为“夜”。以往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会注明旅程时长为XX夜,这个夜既包括在酒店休息的夜晚,也包括在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上度过的夜晚。新规定启用后,XX夜中的夜只能是游客在酒店里休息的夜晚。

“这个新规定对游客来说是件好事。”谢东表示,有了这个规定,游客将对旅程了解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