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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与立春趣味史话

2014-02-11 点击数:1935

 

有民俗学家指出,人们对中国属相的计算方法是有误的,属相应当从立春开始计算。此外,包括新年、新一天的开始,人们都有不少误解。现在将正月初一作为新年天,是在民国年间通过一纸文书“规定”下来的,按照古代纪年方法,立春才是新年的开始! 

民国时规定正月初一过新年 

中山大学民俗学家叶春生告诉记者,我国目前的“农历”其实就是汉代开始使用的“太阴历”,是根据地球自转精密计算得出的。其中得出的新年应当是立春。而我们当前沿用的正月初一作为新年的传统是在民国二年(1912年)通过文件的形式规定的。 

我国古代根据气候变化的周期规律把一年划分为二十四个节气。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之首,所以古代民间都是在“立春”这一天过节,确定属相也是以立春为准,而不是以正月初一为界。 

但由于我国古代纪年法中,平年12个月354天,闰年13个月384天,由此便产生了二十四节气与日期的不统一。也就是说,立春这一天不是恒定在某月某日。有的农历年(正月到腊月)没有立春(如2005年的农历年),而有的年份有两个立春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民国2年将“春节”这个节日定在农历年的正月初一。这样就不会产生有的年份过两个春节,而有的年份没有春节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