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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宜勤: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3-11-22 来源:陕西日报 点击数:118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对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方向,在三秦大地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记者特别专访了陕西省农业厅厅长白宜勤,结合陕西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实际现状,深刻解读新一轮改革中的新亮点、新思路,将给陕西农民的增收与发展,带来哪些新的实惠、新的机遇。
  记者:《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此项改革对我省有哪些意义?
  白宜勤: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城乡资源不能平等交换,如大家常说的“城里人的住房可以抵押、担保、买卖,但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却不能同步进入市场,功能不完善,权利受制约”,还有,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长期被虚拟化,权利难以实现。《决定》针对这些问题,创造性明确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并提出“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些规定都是前所未有的。
  就我省来讲,如果允许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就可以有效破解农村金融难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笔可观的发展资金。去年底我省共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7万个,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14万个,集体资产总额204.3亿元,扣除负债后实际拥有集体净资产138.3亿元。如果按70%折值抵押计算,仅此一项即可为农村发展注入100多亿元资金。全省726万农户,一旦实现住房财产权抵押,亦可获得更多资金,有利于群众增加投入、发展生产,尽快增收致富。因此,可以说。《决定》的出台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记者: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省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增加农民财产权利方面,都有哪些思路和安排?
  白宜勤:首先,要依法维护和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不能把“双放弃”(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要在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强化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地位。通过推行规模流转财政补助、奖励机制,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促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增加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其次,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清产核资和明晰产权,实现集体资产量化和股份到人,增加农民的财产总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制度,强化经营管理,提高收益水平。改过去“人人有份,实则人人无份”为“不仅看得见,而且摸得着,还能有收益”,使广大农民能够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改革中还要建设好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和平台,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使农民的财产“活起来”、“动起来”。
  第三,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在全省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重点扶持建设10个产业能力强、与农民联系紧密的明星企业,100个跨区域全程生产服务、实体经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级示范合作社,1000个产业特色鲜明、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农场,10000名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农民队伍。全省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台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省级百强示范社提升工程。
第四,要继续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再认定80个省级农业园区,使全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总量稳定在300个,规范园区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同时,引导相关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带动农民入园,形成以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相关产业相衔接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以产业布局为基础,大力建设现代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二、三产业,提升加工比重,拓展农民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