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权重倾向民生
2013-08-01 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1203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7月29日,山西省2012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结果揭晓,25个县市区被授予先进称号。值得关注的是,在考核指标中,权重较大的不是GDP,而是一些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指标。
根据《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省96个县(市)和23个市辖区分为ABCD四个类型分别考核,其中D类为市辖区。96个县(市)按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取向、发展基础等分为三类:A类县(市)22个,为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煤炭大县(市);B类县(市)38个,为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无煤县(市)或煤炭产量较小的县(市);C类县36个,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县。
《办法》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改善和资源环境四大类,按百分制划分权重,其中《县(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中,经济发展占27分,经济结构占20分,民生改善占35分,资源环境占18分。该体系四大类共有32项指标,其中大多数指标权重为2%或3%,超过4%的有8项,分别是经济结构中的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4%、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城镇化发展水平4%,民生改善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及资源环境中的水资源利用综合指数4%、环境综合指数5%。经济发展指标均不超过3%。
《市辖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也大同小异,经济发展占26分,经济结构占20分,民生改善占31分,资源环境占23分。
从《办法》不难看出,经济发展是该省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但更重要的是经济结构、民生改善和资源环境。一位贫困县的县委书记告诉记者,在这个考核体系的标杆作用下,自己考虑更多的不是GDP的增长,而是“占到6分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这个指标把县委政府的所有工作与农民的生活水平紧密联系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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