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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海:减贫关键在于给贫困者赋权

2011-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点击数:2600

 

近年来,我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据世界银行估计,1980—1990年,我国贫困人口减少了1.67亿;1990—1999年,我国贫困人口减少了1.15亿。1981年,我国有2/3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到2010年,这个数字变为不到1/8。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9年的3597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3.8%。
但是,我国的减贫形势仍然严峻,这表现为我国的贫困线标准偏低和减贫成效的不稳固。目前,我国的贫困线是2008年确定的,农村贫困标准为年1196元(人均纯收入),远低于人均每日1.25美元的国际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应是1.5亿)。同时,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的贫困人口中有66.2%在2009年脱贫,而在2009年的3597万贫困人口中,则有62.3%是返贫人口。显然,我国的扶贫机制有待改进和创新。
减贫成就的原因:学界看法不一
对于我国减贫成就的关键原因,学术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有观点认为,我国减贫成就的关键原因在于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大量增加。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在1981—2004年间,我国的贫困人口大幅下降,其中,有2/3的脱贫发生在1981—1987年间,仅在1981—1984年三年间,贫困人口就减少了40%,只有15%的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发生在1995年之后。显然,FDI并非我国取得减贫成就的关键原因。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外贸易特别是制造业产品的出口,是我国取得减贫成就的关键原因。然而,这种解释也存在与前一种观点类似的问题。一些实证研究发现,尽管贸易改革对我国家庭的平均收入有正面影响,但只对减贫有很小的正面影响,对外贸易数量与贫困指数的相关系数为零。这些均说明,对外贸易对我国的减贫影响有限。
还有观点认为,取得减贫成就的关键原因是我国城市化政策的落实。确实,人口向城市迁移能够产生集聚效应,有助于实现消费和生产的规模经济,有助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有研究也表明,在1981—2001年,我国有1/4贫困率的减少来源于城市化进程的推动。然而,由于我国1950年开始实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原因,农民(占贫困人口的大多数)并不能自由迁移到城市,致使农民的收入难以通过这种途径得到显著提高。显然,这也不能成为我国脱贫的关键原因。
减贫关键在于给贫困者赋权
那么,我国取得减贫成就的关键原因是什么?这可从我国减贫成效显著的时期(1981—1987年)进行探寻。
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20年,我国的减贫并未取得多少进展。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的增长率从未超过5%。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产出快速增长,从20世纪70年代的粮食净进口国,变为了20世纪90年代的净出口国。这也导致了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贫困率的大幅降低。
农业改革的成功使得一部分劳动力和资金可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加上利润激励的引入,我国乡镇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在数量上从1978年的150万家激增到1989年的1870万家,雇用的劳动力从250万人增加到900万人,农村工业的总产值和就业分别占整个工业部门的30%和57%。这又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贫困人口数量的进一步降低。有关实证研究发现,1981—2004年,我国农业增长在减贫方面的贡献比制造业和服务业高4倍以上。这些均说明,农村改革特别是其中的赋权改革带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是我国取得减贫成就的最主要原因。
在经济学领域,对于人们缘何贫困,长期存在着两种解释:“粮食中心论”(认为人们贫困是因为贫困区粮食总供给下降)和“自由市场论”(认为人们贫困是因为他们不能在市场上购买到生活必需品)。然而,这些解释都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一个人之所以贫困并不完全是因为缺乏商品,而是因为缺乏获得商品的能力和权利。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对权力重新再分配,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能通过增权的途径。因此,减贫的关键在于给贫困者赋权,增加其获得劳动产品的能力和权利。
一般说来,一项改革要能够得以实施,需要一个最低的赋权水平,一旦达到这种水平,即使赋权程度很低,改革进程也会加快。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之前,我国农民对自己的劳动力如何使用并没有多少决定权,改革赋予了他们控制自己劳动力和土地的权利,这种赋权释放出来的巨大生产力使得农民的劳动热情高涨,农业产值快速增长,贫困程度大大降低。
可见,我国减贫的最主要经验是,赋予贫困者同其他群体一样应有的各项经济社会权利,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度。
农村人口的减贫仍是重点
按照2009年我国的贫困线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有4300多万,其中农村有3597万,城市有703万。可见,农村的贫困人口占绝大多数。有数据显示,在2009年,我国城市和农村的收入比率为3.33∶1,绝对收入差达12022元。由此也可看出,我国的减贫主要还是农村人口的减贫。
然而,当前法律与制度的缺陷使得占我国贫困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未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不平等成为我国目前减贫的重大阻碍,而权利的缺失使得广大农民的平均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
我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给贫困者赋权是我国取得减贫成就的关键。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的贫困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权利不对等所致。因此,要从源头上减少我国的贫困,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障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全国城乡居民权利的平等。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