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成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2011-08-11 来源:红网 点击数:1705
本报讯 8月9日,笔者从保靖县人社局获悉, 近日,该县被纳入全国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于7月正式启动。目前,该县正加紧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开展调查登记,建立数据库,着手宣传动员,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工程抓实办好,确保试点取得成功。
据介绍,凡年满16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由政府支付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5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每年代其缴纳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财政凭《残疾人证》每年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