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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2011-05-16 来源:《河北日报》 点击数:2057

 

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一季度,省级财政累计已拨付医改资金47.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人数5020万人,参合率达到95%。
据悉,今年河北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已由去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今年力争达到70%左右。河北省还确定了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为使河北省医改顺利进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省财政厅专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财政补偿方式、补偿原则、奖惩政策等予以明确。对已出台多渠道补偿细则、足额落实政府补助资金且综合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县(市、区),予以奖励;对没有足额落实政府补偿资金且未实行多渠道补偿机制,影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程的试点县(市、区),省财政将扣减相关补助资金。
同时,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为此,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出台《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占资金比例,促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