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低碳发展的现实举措
2011-05-12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1792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日益加剧,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作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然而,现阶段影响和制约我国降低碳排放和实现低碳发展的因素还很多。有效推进低碳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从体制机制、法律政策以及产业发展、生产生活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的传统观念,转变过度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发展,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培育发展制造业、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文化产业等低碳产业,同时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增加碳汇,倡导绿色生活。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把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过程。增加碳汇,对于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应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湿地等活动,增加绿化面积,提高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大力发展沼气,改灶节材,以减少森林资源低值消耗;积极发展碳捕获、碳储存技术。同时,大力营造有利于低碳消费的氛围,让适宜住房、适度空调、大众交通、小排量汽车等绿色理念和行动成为更多居民的生活时尚。
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在国家层面,认真研究国外碳交易体系的运作机制以及实行气候变化税、碳税的经验,筹建全国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引入碳税等政策工具,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低碳发展的碳金融制度,并积极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实现对接。在地区或行业层面,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节能减排目标交易机制,以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的有效结合来落实节能减碳目标。在企业层面,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能源服务公司发展,在企业推广节能管理系统,培养能源服务人才和节能减排管理人才。
制定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监督机制。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手段,对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进行扶持,对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产业加以限制,对清洁能源、节能建筑、节能产品等给予补贴。尽快研究制定减少碳排放的绩效标准,推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开展碳排放交易,把碳排放指标与节能减排指标结合起来部署和考核。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低碳科技研发。发达国家的低碳科技研发起步早、投入大,有效推动了其低碳领域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增长。我国应通过财政拨款、税费优惠、科研专项等多种形式增加对低碳科研的财政投入,通过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及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低碳科研发展网络。同时,注重培养低碳科技人才,以人才培养促进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低碳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重视低碳发展理念和制度的创新。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在低碳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理念、新制度、新做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新理念、新制度、新做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发展道路。同时,加强低碳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更大的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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