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多项举措力促县域经济发展
2011-05-09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1943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建省财政部门围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要求,出台一系列举措力促县域经济发展。
福建省财政从完善政策体制入手,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基本财力保障。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今年,共安排省对下财力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34.88亿元,比上年增加46.33亿元,增长24.6%。省财政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同时,省财政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为着力点,研究出台对新撤县(市)建区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设区的市辖区之年起5年内,涉及省级财政体制分成部分不予集中等一系列财税政策。
输血还要造血。省财政建立一系列激励机制,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一方面,立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奖励性财政政策。福建省采取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发展质量较高、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市、县(区)给予奖励,兑现奖励1.67亿元。另一方面,立足促进县域财源培植与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设立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产业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兼顾其他县(市);设立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金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部分县(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省财政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省财政集中财力促进重点领域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建设和发展,今年福建省安排省级以上财力性补助11亿元。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及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推进实验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十大新增长区域产业发展。对新增长区域涉及的县(市)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当地政府可将该企业每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50%以上奖励给企业,涉及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在继续支持批22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同时,安排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新增的20个试点镇。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
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山区、海岛的扶持力度。今年,安排扶贫开发资金3.79亿元,支付造福工程、山海协作和少数民族扶贫等;安排转移支付1.8亿元,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建设。
此外,福建省财政还将建立预算执行按月通报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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