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2011-05-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点击数:1995
为解决目前福建省县域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鼓励县(市)加大融资力度,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一、设立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性资金每年安排3亿元,重点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产业发展项目的贷款贴息,兼顾其它县(市)。二、设立农产品加工固定资金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部分县(市)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省财政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封顶500万元。三、省级预算安排的工商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域中小企业购置生产设备资金补助等。目前,建议已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以闽委发[2011]3号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