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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委书记眼中的德国

2011-04-11 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7508

 

引言:德国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有16个联邦州,8200万人口,2010年人均GDP3.5万美元,城市化率达到95%以上,是世界上城市化水平的国家之一。所到之处,没有一处公共设施损坏不能使用,没有一户住宅安装防盗门窗,没有一个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闹。
 
  规划至每一寸土地
  德国是一个高度重视规划的国家。“不打无把握之仗”是德国城市规划的生动写照。他们的城市规划覆盖了全国每一寸土地。德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地方政府三级规划。联邦政府只做规划政策的引导和法律的修订,没有强制性,核心是经济发展、社会均衡、生态环保三条原则。州和地方政府在这三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情制定城市建设规划的总规、控规和详规,规划要具有前瞻性,至少考虑50年以上。越是下一级的规划,越有操作性和约束力。
  德国的规划程序分三步:步,先征求汇总公众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由专业人员制订出规划。第二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作进一步修订。第三步,将修订后的规划送议会通过,赋予法律效力。规划一经出台,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轻易更改。
  德国有关空间规划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的《萨克森建筑法》。关于空间规划的法律可以分为联邦层面和州层面。联邦层面的重要法律文件有《宪法》、《建筑法典》、《土地建筑利用条例》、《空间规划法》。除联邦法律之外,各州享有制定本州空间规划法律的权利。
  国家在城市规划上要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地方各级要履行好基层职责,制定综合性强、符合实际的城市规划。要表达群众意愿,使人人能够参与到建设自己的家园中来,共享发展成果。规划要有前瞻性、实用性,避免拍脑袋的规划,以科学的论证和凿实的数据说话。像舟曲在山谷沟口的选址,就是盲目进行城市规划的沉痛教训。山西省大同市近年提出的“一轴双城、古今兼顾”思路,也是对城市规划问题的及时纠正。每一届政府都严格按规划执行,给后任留下财富和广泛的发展空间,而不是留下包袱和垃圾。
创造城乡“等值的生活条件”
  德国城市规划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强调在不同地区要创造“等值的生活条件”,使民众享有同等的生活水准、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德国城市在空间布局上按照主城区、副城区和分散小城镇的模式进行,独特之处在于大城市不大、小城镇星罗棋布。全国有1/3的人口住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有2/3的人口住在2~10万人口的小城镇。一个大城市周围有几个集住宅、办公、教育、医疗、购物、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副中心。城和乡基本没有区别,小城镇除了规模、作用和影响范围不及大城市,一般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水平大同小异。德国人规划和建设的理念是方便生活,商业、办公、住宅设施综合化,不搞特大的单一功能区。到了晚上,也没有“死城”。德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个地方、每个居民都能享受到同样的生活水准,没有明显的工农、城乡差别,真正做到了城乡一体化。
  城乡差距是我国当前城市化发展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我国目前大中城市的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都极大地优先于县级及以下城镇,由此造成两个极端: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的城市,千万级人口的特大城市还在不断膨胀,人口城市化的速度远快于城市功能完善的速度,使得大城市不堪重负,患上“虚胖症”。表面上无比繁荣,实际上身体内部多病交加:交通拥堵成为通病;“房奴”比比皆是;上学、就医成了心头大“患”;人才浪费严重;更有甚者,外来人口虽然身居城市,但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应有的公共福利待遇,有人称其为“伪城市化”,实不为过。
  另一个极端是县级等小城镇的“营养不良症”。与德国的小城市相比,我们的县级小城镇“发育不良”:主要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公共资源配置档次低,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严重滞后。因此,在产业、环境、医疗、教育、交通等方面,都吸纳不了人才。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县级小城镇的发展,发展的缓慢又影响着人才的聚集。如此恶性循环使县级小城镇难以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破解城乡均衡发展的难题,出路在于将城市发展的重心下移,重视县级等小城镇的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