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将首次“城乡同比”
2011年下半年,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五年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上午审议了《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首次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对选举委员会设置、选区划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相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其中,修正案(草案)将原实施细则中城乡按照“四比一”的人口数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改为“一比一”,实现“同票同权”。具体规定为: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是否会使农村代表数量猛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副主任张越认为,同票同权后,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时的选区划分也将依法调整,农村地区划分的选区将适当增加一些,城镇的选区将适当减少一些。届时,农村人大代表在数量上会有相应增加,但不会出现猛增的情况。换届后,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结构也不会产生大影响。
张越说,从北京的实际情况来看,以往部分区县在选举时就已经执行低于“四比一”的比例。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地区也有党政干部、公务员、知识分子、企业家、教师和从事农业新经济生产的人员,认为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会使农民代表大量增加的说法是误读。
此外,行政区划调整后,宣武、崇文不复存在,因此这两个区的共计240名代表名额基数也相应取消。张越表示,换届后,新东城和新西城的区县代表名额总数将比目前有所减少。
根据选举法规定和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将在7月份出台相关决定,包括确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时间,各区县代表名额等。按本届五年任期的时间推算,预计在2011年年底完成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法规要点
投票前候选人须与选民见面
修正案(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北京市非户籍人口如希望参选,可以在原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参加选举。
须设流动票站及秘密写票处
修正案(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情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一个或者几个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派人员主持。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投票选举时,将设有秘密写票处。
候选代表简历造假将曝光
为了让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的真实情况,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此外,最终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将在投票选举之前的15天,按选区向社会公布。
接破坏选举举报将及时处理
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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