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8项“硬指标” 考核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所有市县政府将接受6个方面18项硬指标量化评估
□政府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等行政决策事项前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上级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基础上,增加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
规范行政决策、提升公共服务、改进行政执法、有效化解争议、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保障措施——今年起,我省所有市县政府都将接受以上6个方面共18项硬指标的量化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记者3月1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已印发,并出台了评估指标细则和办法。在过去上级政府评价、社会评价的基础上,今年将新增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
新增“执法方式适当”指标严禁“钓鱼执法”、“养鱼执法”
与2009年出台的试行评估指标和试行评估指标细则比,此次除将30个具体指标压缩为18个外,还新增了“坚持合法性审查”和“执法方式适当”内容。
在规范行政决策方面,评估指标细则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在行政执法方面,除“执法主体正确”和“执法行为规范”外,新增了“执法方式适当”指标,明确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探索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
此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首次写入其中。要求政府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等行政决策事项前,向社会或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行政首长是责任人
今年起,依法行政将成为考核市县政府的“硬指标”。评估指标细则明确规定: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评估采用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价、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和第三方评价的方式进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评价结果在评估中的权重不超过60%,且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社会评价结果在评估中的权重不低于20%,且自上而下逐级递增。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价结果在评估中的权重为20%。其中,社会评价由评估机构采用网上问卷或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业调查系统等方式,对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评估结果经审定后,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此外还将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