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才是根本
2010-12-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2851
“有的方面有重合,有的地方又都不管。”他认为,如皮影戏、年画等,有的年画本身就是文物,但年画这种艺术形式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宋兆麟建议,可以将二法合一,对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进行统一的保护,这样人力集中、经费集中,能有效避免出现分工不明,管理缺位的状况。
“多一部法律保护总是好的。”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王建华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的是传统技艺,比如,制作年画的技术,如果有了物质载体,作为作品,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经鉴定后是文物的,当然同时受文物法的保护。
王建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已提交至全国人大,下一步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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